患者服务

院长李江中致辞

服务之路无止境
追求优质永不停

原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曾任成都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委员...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街道蔡桥社区394号(地铁4号线蔡桥站B2口)
接诊:8:00~20:00

免长途费
028-69755955

院长信箱
admin@cdadyy.net

您现在的位置是:成都安定医院 > 患者服务 > 患者权益 >

患者权益

安定医院内部价格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18-05-14 15:11    来源:成都安定医院    浏览:157次
 
内部价格监督检查,是医院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执行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为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价格监督检查作为医院价格监督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是医院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2、医院成立医药价格监督管理小组,履行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分管物价管理的院领导为小组组长,经管办物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医务处、护理部、财务处、收款处、药材处、信息中心、纪检室、医保农合办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3、医院医药价格监督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药品、医用耗材、服务项目等收费价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审核,根据需要也可临时突击检查审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院领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价格管理执行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5、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价格管理执行人的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实现国家价格行政管理职能。
 
6、价格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条款,要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